股票代碼:3205
資料來源:股市觀測站
| 公司名稱 | 佰研 |
|---|---|
| 年度 | 114 |
| 公司類別 | 上櫃公司 |
| 登記資本額 | 600,000,000 |
| 標的證券種類 | 普通股 |
| 發行方式 | 1.無實體發行 |
| 股東會決議日期(註一) | 民國114年04月30日 |
| 交付日期(註二) | 民國114年07月07日 |
| 定價日期 | 民國114年05月14日 |
| 私募單位價格(單位:新台幣元) | 19.57 |
| 價格訂定依據 | 本次實際私募價格為19.57元,為參考價格之80%,未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最低成數七成。 |
| 辦理私募之理由 | 為配合營運發展、充實營運資金、健全財務結構進行資金募集。 且因私募有價證券可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籌資效率,且具有三年內不可自由轉讓之規定,可確保公 司與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,故採私募方式募集資金。 |
| 私募對象 | 私募對象認購金額(元)公募持股比重%私募持股比重%與公司之關係楊清宗445,217,500.0000.0033.68無。進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5,893,000.0000.007.25無。進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清宗0.0000.000.00無。進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朝崴0.0000.000.00無。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4,247,500.0000.002.59無。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許蕙蘭0.0000.000.00無。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朝崴0.0000.000.00無。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魏碧素0.0000.000.00無。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9,592,000.0000.008.29無。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清宗0.0000.000.00無。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魏碧素0.0000.000.00無。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薩摩亞商富億國際有限公司0.0000.000.00無。 |
| 楊清宗 | 445,217,500.000 |
| 進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| 95,893,000.000 |
| 進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清宗 | 0.000 |
| 進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朝崴 | 0.000 |
|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| 34,247,500.000 |
|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許蕙蘭 | 0.000 |
|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朝崴 | 0.000 |
| 豐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魏碧素 | 0.000 |
| 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| 109,592,000.000 |
| 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楊清宗 | 0.000 |
| 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魏碧素 | 0.000 |
| 璽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薩摩亞商富億國際有限公司 | 0.000 |
| 應募人預計取得董事或監察人席次 | 董事:0席 ;監察人:0席 |
| 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 | 不適用 |
| 私募海外有價證券 | 不適用 |
| 本次私募應募人有內部人者,該內部人是否於繳納完成前三個月內有出售股份情形 | ○是 ○否 ●不適用 |
| 本次私募應募人有內部人者,該內部人是否於繳納完成當月或後三個月內有出售股份情形 | ○是 ○否 ●不適用 |
| 申報日期 | 民國114年06月26日 |
| 第一次確認日期 | 114/05/22 |
| 公司名稱 | 佰研 |
|---|---|
| 年度 | 95 |
| 公司類別 | 上櫃公司 |
| 設立日期 | 民國87年03月16日 |
| 公司地址 | 台北縣林口鄉文化二路一段266號19樓之3 |
| 登記資本額 | 600,000,000 |
| 標的證券種類 | 普通股 |
| 股東會決議日期(註一) | 民國95年06月26日 |
| 交付日期(註二) | 民國96年04月20日 |
| 定價日期 | 民國95年12月15日 |
| 私募單位價格(單位:新台幣元) | 8.68 |
| 價格訂定依據 | 詳附件 |
| 辦理私募之理由 | 為改善財務結構,增添營運設備,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,及便利性等 |
| 私募對象 | 1.陳思帆/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規定2.陳碧華/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規定3.陳照慶/符合證交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私募對象認購金額(元)陳思帆17,360,000陳碧華13,020,000陳照慶13,020,000 |
| 陳思帆 | 17,360,000 |
| 陳碧華 | 13,020,000 |
| 陳照慶 | 13,020,000 |
| 應募人持股比重 | 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1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持股比重:2.06%,6.73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2.私募對象:陳碧華 應募人持股比重:1.45%,5.05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3.私募對象:陳照慶 應募人持股比重:2.06%,5.05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|
|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(註三) | 1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2.私募對象:陳碧華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3.私募對象:陳照慶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|
| 應募人預計取得董事或監察人席次 | 董事:0席 ;監察人:0席 |
| 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 | 單一認股權人認股數量 |
| 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 | 不適用 |
| 履約方式 | 不適用 |
| 權利存續期間 | 年月日 ~年月日 |
| 私募海外有價證券適用 | 發行幣別 |
| 掛牌地點 | 不適用 |
| 私募之參考價格(註四) | 10.85 |
| 定價日前之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(元/股) | 5.8800 |
| 其他重要說明事項 | 無 |
| 第一次確認日期 | 95/12/26 |
| 公司名稱 | 佰研 |
|---|---|
| 年度 | 96 |
| 公司類別 | 上櫃公司 |
| 設立日期 | 民國87年03月16日 |
| 公司地址 | 台北縣林口鄉文化二路一段266號19樓之3 |
| 登記資本額 | 600,000,000 |
| 標的證券種類 | 普通股 |
| 股東會決議日期(註一) | 民國96年06月21日 |
| 交付日期(註二) | 民國96年10月15日 |
| 定價日期 | 民國96年07月31日 |
| 私募單位價格(單位:新台幣元) | 17.36 |
| 價格訂定依據 | 如附件 |
| 辦理私募之理由 | 為改善財務結構,充實營運資金,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便利性。 |
| 私募對象 | 私募對象認購金額(元)邱連春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868,000林仲箎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868,000陳思帆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8,680,000陳照慶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6,944,000 |
| 邱連春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868,000 |
| 林仲箎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868,000 |
| 陳思帆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8,680,000 |
| 陳照慶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6,944,000 |
| 應募人持股比重 | 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1.私募對象:邱連春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88%,0.16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2.私募對象:林仲箎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20%,0.16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3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持股比重:1.63%,8.14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4.私募對象:陳照慶 應募人持股比重:1.30%,6.19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|
|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(註三) | 1.私募對象:邱連春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董事 2.私募對象:林仲箎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董事 3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4.私募對象:陳照慶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|
| 應募人預計取得董事或監察人席次 | 董事:0席 ;監察人:0席 |
| 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 | 單一認股權人認股數量 |
| 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 | 不適用 |
| 履約方式 | 不適用 |
| 權利存續期間 | 年月日 ~年月日 |
| 私募海外有價證券適用 | 發行幣別 |
| 掛牌地點 | 不適用 |
| 私募之參考價格(註四) | 34.70 |
| 定價日前之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(元/股) | 4.0900 |
| 其他重要說明事項 | 無 |
| 第一次確認日期 | 96/08/31 |
| 公司名稱 | 佰研 |
|---|---|
| 年度 | 96 |
| 公司類別 | 上櫃公司 |
| 設立日期 | 民國96年03月16日 |
| 公司地址 | 台北縣林口鄉文化二路一段266號19樓之3 |
| 登記資本額 | 600,000,000 |
| 標的證券種類 | 普通股 |
| 股東會決議日期(註一) | 民國96年06月21日 |
| 交付日期(註二) | 民國96年11月30日 |
| 定價日期 | 民國96年09月21日 |
| 私募單位價格(單位:新台幣元) | 9 |
| 價格訂定依據 | 依96年6月21日股東會決議訂定 |
| 辦理私募之理由 | 為改善財務結構,充實營運資金,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便利性。 |
| 私募對象 | 私募對象認購金額(元)邱連春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1,980,000林仲箎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1,800,000謝霜玉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3,150,000全豐盛投資(股)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11,070,000陳樂維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10,800,000陳思帆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9,000,000陳碧華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6,930,000陳照慶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14,400,000陳珮雯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27,000,000顏宗駿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3,870,000 |
| 邱連春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1,980,000 |
| 林仲箎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1,800,000 |
| 謝霜玉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3,150,000 |
| 全豐盛投資(股)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11,070,000 |
| 陳樂維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10,800,000 |
| 陳思帆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9,000,000 |
| 陳碧華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6,930,000 |
| 陳照慶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14,400,000 |
| 陳珮雯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27,000,000 |
| 顏宗駿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3,870,000 |
| 應募人持股比重 | 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1.私募對象:邱連春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67%,0.66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2.私募對象:林仲箎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15%,0.61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3.私募對象:謝霜玉 應募人持股比重:0,0.86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4.私募對象:全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人持股比重:7.68%,3.02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:陳武剛,黃麗穗,陳珮雯,陳樂維,陳碧華,陳照慶,陳思帆 5.私募對象:陳樂維 應募人持股比重:1.28%,2.95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6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持股比重:0,8.60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7.私募對象:陳照慶 應募人持股比重:0,8.60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8.私募對象:陳碧華 應募人持股比重:0,5.58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9.私募對象:陳珮雯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68%,7.37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10.私募對象:顏宗駿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15%,1.06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|
|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(註三) | .私募對象:邱連春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董事 2.私募對象:林仲箎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董事 3.私募對象:謝霜玉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4.私募對象:全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董事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:陳武剛,黃麗穗,陳珮雯,陳樂維,陳碧華,陳照慶,陳思帆 5.私募對象:陳樂維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總經理 6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7.私募對象:陳碧華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8.私募對象:陳照慶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9.私募對象:陳珮雯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法人董事代表人 10.私募對象:顏宗駿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監察人 |
| 應募人預計取得董事或監察人席次 | 董事:0席 ;監察人:0席 |
| 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 | 單一認股權人認股數量 |
| 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 | 不適用 |
| 履約方式 | 不適用 |
| 權利存續期間 | 年月日 ~年月日 |
| 私募海外有價證券適用 | 發行幣別 |
| 掛牌地點 | 不適用 |
| 私募之參考價格(註四) | 9.72 |
| 定價日前之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(元/股) | 4.0900 |
| 其他重要說明事項 | 無 |
| 第一次確認日期 | 96/10/02 |
| 公司名稱 | 佰研 |
|---|---|
| 年度 | 98 |
| 公司類別 | 上櫃公司 |
| 設立日期 | 民國87年03月16日 |
| 公司地址 | 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0樓之6 |
| 登記資本額 | 600,000,000 |
| 標的證券種類 | 普通股 |
| 股東會決議日期(註一) | 民國98年06月22日 |
| 交付日期(註二) | 民國98年12月04日 |
| 定價日期 | 民國98年09月18日 |
| 私募單位價格(單位:新台幣元) | 17 |
| 價格訂定依據 | 依98年6月22日股東會決議訂定 |
| 辦理私募之理由 | 為改善財務結構,充實營運資金,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便利性。 |
| 私募對象 | 私募對象認購金額(元)全豐盛投資(股)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6,630,000林仲箎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510,000邱連春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850,000呂世光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5,100,000陳思帆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1,530,000陳碧華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1,530,000林志謙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850,000 |
| 全豐盛投資(股)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6,630,000 |
| 林仲箎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510,000 |
| 邱連春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三款 | 850,000 |
| 呂世光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5,100,000 |
| 陳思帆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1,530,000 |
| 陳碧華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1,530,000 |
| 林志謙/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六第一項第二款 | 850,000 |
| 應募人持股比重 | 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1.私募對象:全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人持股比重:7.15%,5.47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2.私募對象:林仲箎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14%,0.78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3.私募對象:邱連春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53%,0.96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4.私募對象:呂世光 應募人持股比重:0.52%,2.04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5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持股比重:0,8.62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6.私募對象:陳碧華 應募人持股比重:0,5.81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7.私募對象:林志謙 應募人持股比重:0,0.34%(應分別註明公募及私募持股比重) |
|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(註三) | 1.私募對象:全豐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董事 前十名之股東名稱:陳武剛,黃麗穗,陳珮雯,陳樂維,陳碧華,陳照慶,陳思帆,何天瑤,何天蕊 2.私募對象:林仲箎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董事 3.私募對象:邱連春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本公司監察人 4.私募對象:呂世光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5.私募對象:陳思帆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6.私募對象:陳碧華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7.私募對象:林志謙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:無 |
| 應募人預計取得董事或監察人席次 | 董事:0席 ;監察人:0席 |
| 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 | 單一認股權人認股數量 |
| 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 | 不適用 |
| 履約方式 | 不適用 |
| 權利存續期間 | 年月日 ~年月日 |
| 私募海外有價證券適用 | 發行幣別 |
| 掛牌地點 | 不適用 |
| 私募之參考價格(註四) | 20.15 |
| 定價日前之最近期財報每股淨值(元/股) | 3.0400 |
| 其他重要說明事項 | 98年9月20日本公司辦理減資270,000仟元,減資比率66.32%,因此最近期財報之每股淨值反除權後應為每股9,03元。 |
| 第一次確認日期 | 98/09/30 |